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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县人民法院失信人员曝光(第三期2019)

    信息发布者:塘洞村
    2019-11-29 16:23:13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   转载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问题》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惩戒的范围如下: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列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禁止支付高额保险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2、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失信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杨彦明,男,1965年4月14日出生,侗族,无文化,住所贵州省从江县贯洞镇腊阳村五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6504144034。被执行人杨彦明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46200元的义务。



    石莉曼,女,1980年1月8日出生,侗族,高中文化,个体户,住所贵州省从江县銮里风情园大铁锅餐馆。身份证号码:522633198001084067。被执行人石莉曼拒不履行(2017)黔2633民初4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支付105908.30元的义务。


    赵志龙,男,1993年5月5日出生,瑶族,农民,住所贵州省从江县翠里乡舒家村三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9305055411。被执行人赵志龙拒不履行(2019)黔2633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98113元的义务。


    饶有尚,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贵州省从江县翠里乡舒家村三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8010295413。被执行人饶有尚拒不履行(2019)黔2633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98113元的义务。


    龙万辉,男,1980年12月3日出生,侗族,住所贵州省黎平县水口镇已立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22631198012035137。被执行人龙万辉拒不履行(2017)黔263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48682.67元的义务。


    毛静,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所贵州省黎平县洪州镇岩寨村三组。身份证号码:522631198201057511。被执行人毛静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支付31717元、(2019)黔2633民初3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支付10069元的义务。


    石书冬,男,1989年3月13日出生,侗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宰孖村十一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8903135038。被执行人石书冬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支付2200元的义务。


    肖叔方,女,198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贵州省从江县谷坪乡平一村三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8512213027。被执行人肖叔方拒不履行(2019)黔2633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18145元的义务。

    杨楠,男,198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南白社区五小区合兴居四组万寿街北段72号。身份证号码:522121198910183617。被执行人杨楠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37782.36元、(2018)黔2633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104878.72元的义务。

    王凤梅,女,1996年10月11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归林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9610112021。被执行人王凤梅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9381元、(2018)黔2633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14460元、(2018)黔2633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39270元的义务。

    11

    钟贻敏,男,1965年3月11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居民,住所贵州省从江县宰便镇宰便街桃源路25号。身份证号码:522633196503115119。被执行人钟贻敏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8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389264元的义务。

    12

      

    肖建安,男, 1954年1月19日出生,苗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址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新建路117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22633195401190017。被执行人肖建安拒不履行(2015)从民初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109452元的义务。

    13

    石文斌,男,侗族,1988年6月28日出生,住所贵州省从江县西山镇顶洞村四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8806283418。被执行人石文斌拒不履行汕国仲字[2018]26303号裁决书确定支付3715.24元的义务。

    14

    潘文华,男,1980年11月17日出生,苗族,住所贵州省从江县斗里镇台里村五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8011174410。被执行人潘文华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14000元的义务。

    15

    陆丰,男,1993年12月18日出生,侗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从江县贯洞镇干团村十四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951218403X,被执行人陆丰拒不履行(2019)黔2633民初6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支付2900元的义务。

    16

    杨永红,女,1972年4月24日出生,侗族,中专文化,住所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江东中路47号附10号。系原从江县自来水公司职工。身份证号码:522633197204241021。被执行人杨永红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107222.66元的义务。


    17

    李锦超,男,1993年8月20日出生,侗族,初中文化,住所贵州省从江县谷坪乡银上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22633199308200055。被执行人李锦超拒不履行(2018)黔2633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支付974822.8元的义务。

    18

    韦鹏程,男,1989年12月28日出生,苗族,中专文化,自由职业,住所贵州省从江县斗里镇斗里街10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22633198912284414。被执行人韦鹏程拒不履行(2019)黔2633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支付15000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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