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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批捕敲诈勒索涉恶案件护航脱贫攻坚

    信息发布者:塘洞村
    2019-05-25 07:09:30    来源:从江县人民检察院   转载

    近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敲诈勒索涉恶案件,该案涉及危害“三农”、阻碍脱贫攻坚工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生活秩序。

    经审查,年至2018年期间,吴某某、张某某先后纠集梁某、荣某某等人,以口头威胁、驱赶、纠缠、索取“保护费”等手段,恐吓滋扰从外地到从江县下江镇贩卖生猪的商人,从而达到垄断当地生猪买卖市场的目的。针对服软的外地商人莫某某,该犯罪团伙向他们索取“保护费”,并保证只有其一家外地商户可在此地经营生猪买卖生意,2015年每售出一头猪收费30元,2016年按3万元一年收费,2017年“费用”涨至4万元,2018年再次将“费用”涨至6万元,直至莫某某无力承担,被迫放弃当地生猪买卖生意。随后,外地商人吴某某在获得该团伙允许后,到当地贩卖生猪(3至4次),被迫上交了费用1万元。四年来,被害人莫某某、吴某某先后被索取“费用”8万余元,以至于当地生猪买卖市场被该团伙独占,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吴某某、张某某、梁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后荣某某、荣某某、林某相继投案自首。

    案件审查中,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指导,主动担当作为,就案件定性、调查取证方向等问题积极与公安机关会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达成共识。2019年5月17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吴某某、梁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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